法令背景

《2023年关税(禁止进口)令》(P.U.(A)117)是马来西亚进口货物的重要法规,规定哪些货物禁止进口、须申请进口执照,以及必须符合指定标准。

该法令依据《1967年关税法令》(法令235)第31(1)条制定,由财政部长于2023年4月9日签署,并于2023年4月15日正式生效,取代《2017年关税(禁止进口)令》。

法令共设有五份附表,适用于一般进口、过境货物,以及从自由贸易区进入主要关税区的货物。

第一附表:绝对禁止进口(无例外)

以下16大类货物来自任何国家均属绝对禁止,不得申请执照豁免:

  1. 危害国家利益或安全的徽章、标志
  2. 可接收68–87 MHz频段广播的收音机
  3. 印有《古兰经》经文的布料或动物皮革
  4. 梳子及蜂巢块
  5. 淫秽或猥亵刊物、照片、影片、电子媒体等
  6.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避雷装置
  7. 液体填充式电热袋、电热垫、电热枕
  8. 印尼原产原木及粗加工木材
  9. 七彩水晶珠、果冻珠、水晶土等装饰品
  10. 全新及翻新雪地轮胎
  11. 仿注射器造型文具
  12. 石棉、PCB、多氯三联苯等有毒化学品
  13. 含沙丁胺醇等成分的动物饲料添加剂
  14. 亚砷酸钠
  15. 《蒙特利尔议定书》管制物质(如 CFC、哈龙等)
  16. 混合废纸及废纸板

第二附表:须持进口执照

以下货物可以进口,但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发出的进口执照,例如:

  • 化学品与药物(卫生部药及服务局)
  • 木材与木制品(马来西亚木材工业委员会、州林业局等)
  • 机动车辆(国际贸易与工业部 MITI)
  • 钢铁产品(国际贸易与工业部 MITI)
  • 枪械、弹药、爆炸物及受管制化学品(内政部、财政部)

第三附表:须按规定方式进口

部分货物除了进口执照外,还须符合指定检验及进口程序,包括:

  • 活体动物及动物产品(须经MAQIS(检疫局)、兽医局等)
  • 农产品与食品(由MAQIS、农业局、卫生部食品安全与质量局监管)
  • 危险废料(环境局监管)
  • 烟草产品(须符合健康警示包装规定)
  • 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受《2008年濒危物种国际贸易法令》监管

第四附表:须符合马来西亚标准

本附表货物须符合马来西亚标准(MS)或其他获批准的标准方可进口(两个部分,逾100页):

  • 电器及燃气设备(能源委员会(Suruhanjaya Tenaga)颁发的批准证书(K表格)或豁免信;砂拉越适用不同文件要求)
  • 无线及通讯设备(须持SIRIM/MCMC型号认证)
  • 钢铁产品(须持MS认证标志)
  • 汽车零部件(须持有联合国法规(UNR)证书、MS标志+MS证书,或陆路交通局批准信)

哪些情况可获得豁免?

部分受限制进口规定,可豁免适用于:

  • 联邦或州政府进口货物(部分食品及农产品除外)
  • 英联邦武装部队进口货物
  • 符合《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的车辆
  • 持国际通行许可证或停留不超过90天旅客驾驶入境的车辆
  • 经关税局批准的船舶及飞机补给品

不过,第一附表的绝对禁止项目,以及 CITES、农业检疫等规定,一般仍不享有豁免。

五大符表速览

附表内容例子主管单位
第一绝对禁止进口淫秽物品、石棉、雪地轮胎、印尼原木等一律禁止
第二须申请进口执照车辆、木材、钢铁、化学品MITI、卫生部等
第三须依规定方式进口动物、食品、烟草、危险废料MAQIS、农业局等
第四须符合指定标准电器、无线设备、钢铁、汽车零件SIRIM、能源委员会等
第五指定申报表格特定受管制货物关税总监

“Perintah ini mula berkuat kuasa pada 15 April 2023” — 本令自2023年4月15日起正式生效,取代《2017年关税(禁止进口)令》(P.U.(A) 103/2017)进口商在进口货物前,应确认产品是否属于禁止进口、须申请进口执照,或必须符合指定标准,以免影响清关或触法。

想了解更多详情? 可查阅马来西亚总检察署(AGC)发布的《2023年关税(禁止进口)令》(P.U.(A) 117/2023)官方全文:点击查看官方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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